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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9-04-29 10:10:20点击: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株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针对学校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一、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按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控制。

2、重要的工序实行样板制,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大面积施工。

3、重要的工序和关键环节如屋面防水、外墙防水等施工单位应派专人现场监督管理。

4、工程所用原材料必须先检后用,不得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上。

 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和工程安全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必须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严格遵守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

三、工程经济管理

1、施工方在接到监理方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如对监理方的整改指令有不同看法,应立即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可进行申辩,通过对有关规范、图纸的学习以取得共识。如事实确凿,施工方无理申辩,又不进行整改,监理方有权马上采取罚款措施,督促施工方立即进行整改。

2、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其中包括:未征得建设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员、专职安全员不常驻现场,每项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3、凡不按程序进行施工的,其中包括:重要工序施工前未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审批即进行施工的;分包单位未经资格审查即投入施工的;凡进入本工地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未经报验或需要复检的不复检即投入使用的;上道工序不报经监理验收合格下道工序即擅自进行的。以上违反程序的现象一经发生,每项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4、擅自更改指定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一旦发现,将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次,并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如已不能返工,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本项造价的20%扣除履约保证金。

5、施工过程中凡发现的违反规范要求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隐患以及不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可以采取经济罚款措施。其中:因不正确的施工行为已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带来影响,经常重复发生,属屡教不改的质量、安全问题,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项次。凡违反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属主控项目要求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项次。如违反规范中属一般项目规定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0/项次。

5、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项次。

6、违约处罚通知下达之后施工方应组织力量立即整改到位,否则予以加倍扣除履约保证金。

 

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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